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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龙被取消缓刑重新收监 法院称符合法律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04日15:53  华商网
周正龙被取消缓刑重新收监法院称符合法律规定
三年前周正龙在虎照新闻发布会现场

  华商网讯 因在缓刑期间没有积极配合监管人员,违反了相关规定,4月30日下午,华南虎事件主角周正龙被安康中院裁定取消缓刑后重新收监,目前关押在镇坪县看守所。

  周正龙4月30日被警方带走

  周正龙被警方带走的消息最早由北师大副教授刘里远曝出,据法制晚报的报道这件事情是周正龙的妻子罗大翠告诉刘里远的,罗大翠称周正龙4月30日下午就被带走。据报道,当天下午罗大翠收到了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个文件,该文件列举了一名村支书和一名乡镇干部的证言,该证言说(周正龙)没有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缓刑后也没有及时汇报思想情况和活动情况。

  镇坪县法院:已被取消缓刑

  上述消息随后被相关部门证实。镇坪县法院院长卢从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安康市中院法官借用镇坪县法院审判庭在4月30日下午向周正龙宣读了取消缓刑的裁定,并表示“现在人没关在我们法院,而是在县看守所。”卢从义院长说,周正龙2年零6个月的刑期,目前尚有“两年差两天”,因此“五一”节之后可能会送至监狱服刑。

  安康市中院:重新收监符合法规

  央视新闻频道5月4日中午播出的《法治在线》节目就此事电话采访了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处长。该处长称周正龙“因为违反了一些缓刑期间的相关规定已经收监”,并特别强调就他个人的理解重新收监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刑法第七十五条同时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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